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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长汉:保障养老金投资安全的“三板斧”

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    类别:时事热点    浏览量:...    更新日期:2015-12-14
导读:坚持市场化、多元化、专业化三个原则,可以确保养老基金投资资产安全,实现养老基金投资保值增值目标。其中,市场化原则是依据经济规律、金融市场规律、养老基金投资的自然规律,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科学的专业的投资策略和方法。

坚持市场化、多元化、专业化三个原则,可以确保养老基金投资资产安全,实现养老基金投资保值增值目标。其中,市场化原则是依据经济规律、金融市场规律、养老基金投资的自然规律,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科学的专业的投资策略和方法。

养老基金是人民群众的“养命钱”,养老金入市投资必须安全第一。所谓养老金投资安全,既要防范投资过程中养老金被非法侵蚀,还要防范养老金本金及其基本投资收益被市场侵蚀。必须采取严谨的法律手段、行政手段、市场手段,确保养老金投资安全。

第一,有法必依,确保养老金投资安全。

养老基金投资,必须遵循社会保险法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,还必须遵循劳动法、证券投资基金法、信托法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。养老基金投资,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。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,相关委托、受托、托管、投资管理的相关机构和人员,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监督和运营当中凡是有违法违规、危害养老金投资安全的,都必须依法追究责任,依法 “确保资产安全”。

法律规定养老金投资采取信托机制,信托法律机制保障了养老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安全。养老基金资产交由合法的委托机构、受托机构、托管机构、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,委托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与受托、转委托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相独立。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委托机构、受托机构、托管机构、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。委托机构、受托机构、托管机构、投资管理机构管理、运营养老基金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养老基金所有。

第二,执法必严,架设行政监管“高压线”确保养老金投资安全。

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的行政监管,行政监管必须坚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原则。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是养老基金投资的行政监管主体,依法对养老基金的受托、托管、投资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主体及相关业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。对于养老基金运营管理主体,必须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。既有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,仍然需要严格的二次准入,才能承担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。对于养老基金管理机构,其投资管理相关行为必须实行严格的全程监管、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。

人民银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是养老基金投资的协同监管主体,各自依据职能和职责分工对养老基金托管、投资管理的相关主体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。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主体市场准入、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、投资行为、信息披露等,都负有协同监管的责任。

所有涉及养老基金投资监管的政府部门,都必须严格执法,用行政高压手段确保养老金投资安全。

第三,专业投资,用市场的办法确保养老金投资安全。

法律规定,养老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化、多元化、专业化。

市场化原则,是依据经济规律、金融市场规律、养老基金投资的自然规律,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科学的专业的投资策略和方法,确保养老基金的投资安全。

多元化原则,是“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”,采取多元分散化投资方法、分散投资风险、降低投资风险、控制投资风险,确保资产安全,实现保值增值。

专业化原则,是根据养老基金的特点来决定其投资偏好、业绩基准与目标、有效资产组合、投资策略与风格。养老基金的投资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投资,只能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追求适当的投资收益。养老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和业绩目标的设定,以同期国债、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参照,设定绝对收益目标,确保养老基金本金及一定收益的绝对安全。不能像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一样,对照相应的股票市场指数、债券市场指数设定相对的业绩基准和目标。养老基金投资的有效资产组合,必须是低风险的稳健型投资组合,甚至必须是绝对收益型保本投资组合。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,可以配置银行定期存款、协议存款、国债、高等级企业债券等低风险资产。养老基金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,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。养老基金可以参与国有重点企业改制、上市,享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国有“原始股”投资机会。

由此,坚持市场化、多元化、专业化三个原则,可以确保养老基金投资资产安全,实现养老基金投资保值增值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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